1、学业水平(占150分)
(1)高中生学业水平(150分):普通高中毕业生以毕业学校提供会考成绩证明为依据,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物理、化学等,折算成绩。(测算方式:各科成绩的算术平均数×1.5=学业水平;分数等级的折算:A记90分、B记80分、C记70分、D记50分。
(2)三校生学业水平(150分):以毕业学校提供的主干课学业成绩证明为依据进行成绩折算(测算方式:各科成绩的算术平均数×1.5=学业水平)。
2、综合素质评价(占50分)
综合素质(50分):以毕业学校提供的综合素质评价得分(折算为满分10分)和考生现场面试得分(40分)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测算方式:申请表综合素质评价得分×20%+考生现场面试得分=综合素质评价得分)。
现场面试主要包括仪容仪表(10分)、语言表达(10分)、专业认知(15分)、特长(5分)等内容现场评分。
3、职业适应性(高中生)或职业技能水平(三校生)(占100分)。
(1)获得中等职业学校学生职业技能大赛市级三等奖以上者,计100分;在县(区)级技能大赛中获得一等奖者计80分,获得二等奖者计70分,获得三等奖者计60分,其他计50分。
(2)证书加分:获得职业资格证书(含其他技能等级证书)者加10分。
(3)普通高中生基础分为50分,各种获奖证书比照(1)的约定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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