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行“学业水平+职业能力+综合素质评价”的综合评价方式。
1、学业水平占综合评价的150分。
2、职业技能水平(职业适应性)根据相关证书等审核确定,占综合评价的100分。
(1)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原件;
(2)各种获奖证书原件。
3、综合素质评价,占综合评价的50分。
(1)考生须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分专业参加面试考核。
(2)考生不按规定时间参加面试考核,面试考核成绩记零分,取消录取资格。
(3)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构成:申请表综合素质评价得分(折算为满分10分)+面试40分。
4、面试合格条件
(1)按照甘肃省考试院报名要求,面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原件(复印件)等相关材料原件交送至面试官处,缺一项者为不合格;
(2)经审核考试成绩弄虚作假,伪造、使用假证明、假学籍材料、假证书者为不合格。
(3)考生面试时需携带各类获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分院将根据获奖情况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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