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城市四区和兰州新区
普通高中录取时从提前批次到第五批次按批次顺序依次录取,已被前一批次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志愿学校的录取;同一批次内按志愿顺序录取,已被前一志愿学校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志愿学校的录取。若出现考生成绩并列,则同时被录取。
双优班录取不考虑加分照顾因素。国际班录取,科目Ⅰ分数线控制在招生学校所属类别学校的低控制线以内,科目Ⅱ等级与招生学校所属类别学校的自主招生的录取标准一致。
——提前批次录取:单独划线,一校一线。
——第一批次录取,按以下顺序进行:①统招第一志愿30%(其中,兰州一中为35%,兰州交大东方中学为70%,兰州四中为50%);②统配志愿60%(其中,兰州交大东方中学为20%,兰州四中为40%);③自主招生志愿10%(其中,兰州一中为5%);④统招第二志愿。
第一批次学校录取时,若统配计划和自主招生计划未完成,可将剩余计划直接转为统招第一志愿计划;未完生计划的,进入统招第二志愿录取。
——第二批次录取,单独划线,一校一线。
——第三批次录取,按照各学校统招分数线和空余招生计划数,根据考生成绩从高到低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第四批次录取,按以下顺序进行:①特色班志愿;②统招第一志愿95%(独立高中和兰州六中为90%、兰州五十三中为80%);③自主招生志愿5%(独立高中和兰州六中为10%、兰州五十三中为20%);④统招第二志愿。
第四批次学校录取时,先进行本批次各类特色班的录取。然后进行统招第一志愿和自主招生志愿的录取;若未完生计划,进入统招第二志愿录取。
——征集志愿录取:未完生计划的学校,根据网上征集志愿,在科目Ⅱ达到规定前置条件的基础上,按照科目Ⅰ的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录满为止。
——补录:各学校按批次结束录取后,如招生计划仍有空额,可由学校自主补录未被任何学校录取的符合条件的考生,并于秋季开学前报市教育局基础教育一处办理补录审批手续。
(2)远郊县区
远郊县区参照城市四区录取程序和办法,制定本县区普通高中录取程序和办法。
答案来源于:2018年兰州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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