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健全财政经费投入机制。西部计划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按照西部地区每人每年2.5万元的标准,通过一般性转移支付体制结算方式拨付省级财政部门。省财政设专户按比例补足部分经费后,将专项资金拨付至团省委账户,团省委按月发放志愿者生活补助,按季度下拨志愿者社保经费至各县区团委帐户。各县区项目办要统筹运用好省、市、县财政补助资金,承担志愿者社会保险单位缴纳部分(个人缴纳部分从志愿者工作生活补贴中代扣代缴),开展志愿者培训、宣传等工作。
2、全面落实各项保险政策。各市州、县区西部计划项目办要加强指导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为每名西部计划志愿者(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落实社会保险。基于我省地域跨度较大、影响安全因素较多等特点,各县区要按照省项目办要求,为每名西部计划志愿者(含研究生支教团志愿者)购买重大疾病、人身意外伤害等商业保险,鼓励有条件的单位为志愿者办理补充医疗保险。
3、加大考核奖励力度。各县区项目办要认真做好西部计划志愿者年度考核工作。优秀等次志愿数量原则上不超过当期在岗志愿者人数的20%,由县区项目办推荐,省项目办统筹审定,全国项目办统一表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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