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类别为“定向培养”(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定向”培养除外)的考生,组织关系保留在原定向工作单位,不转入学校。录取类别为“非定向培养”以及少数民族高层次骨干人才计划“非在职定向”培养的考生,其组织关系按如下原则转入学校:
1.党员组织关系在甘肃省外和部队的,须经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转移至甘肃省委组织部。即:介绍信抬头填写为“甘肃省委组织部”,去往单位填写为“兰州大学XX学院党委”。
2.党员组织关系在甘肃省内的,须经县级及以上党委组织部门直接转至兰州大学党委组织部。即:介绍信抬头填写为“兰州大学党委组织部”,去往单位填写“兰州大学XX学院党委”。
3.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的有效期可延长至入学报到的时间。
2018年兰州大学研究生拟录取考生复试结束后有关工作事项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31-8912168,0931-8912440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