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被录取的直博生第一学年选修硕士阶段的课程,享受硕士研究生特等学业奖学金。
②“211工程”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一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其他院校的推免生,第一学年享受二等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
③被录取的推免生均全额享受国家助学金。
(一)推免生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和材料真实、准确。若发现申请人有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其报名、复试、录取资格或学籍。
(二)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按照教育部要求,不得再次报名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考试。
(三)我校已录取的推免生应遵纪守法,认真完成学业。在入学报到时未获得学士学位及相应毕业证书者,学校将按教育部要求取消其推免生录取资格。
(四)本章程的解释权归兰州大学研究生招生办公室。
学校名称:兰州大学学校代码:10730联系部门:研究生招生办公室联系电话:0931-8912168办公地点:学生活动中心702室传 真:0931-8912440通信地址:甘肃省兰州市天水南路222号邮政编码:730000电子邮箱:yzb@***.cn微信公众号:lzu-yz网 站:http://yz.***.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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