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若选择银行划转缴费方式,即默许校方通过银行直接划转学费和住宿费;学校发放的银行卡须修改密码后方能激活使用。
2.请务必在2018年8月20日之前将费用存入学校发放的银行卡中,存入金额须大于学费和住宿费总额的10元以上,银行方能划转成功;收费发票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开具,报到后请在所属二级学院领取。
3.学校发放的银行卡也是学生在校期间发放奖学金、助学金、劳务费的指定银行卡,请务必及时激活使用并妥善保管;如发生银行卡丢失或换卡,请及时到学校财务处进行变更登记。
4.已办理生源地助学贷款的学生,每年8月初至9月底期间,不可将款项存入该银行卡中,否则视为学费、住宿费予以扣除,待生源地助学贷款到账后再退回学生银行卡中。
(注:收费标准执行《甘肃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我省高等中职院校收费问题的通知》(甘发改收费[2016]1133号)文件规定;入学报到时如有核定的新收费标准,则按新标准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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