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学校设立专升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研究决定招生重大事宜。
第十二条 学校设立招生监督小组,由学校纪委、监察处等部门人员组成,对招生工作实施监督。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我校专升本招生的日常工作。不委托其他个人或机构从事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 招生报名条件: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升本科招生工作的通知》执行。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专升本招生专业共13个,招生计划900人。具体有:小学教育(师范类)专业40人,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专业80人,动物医学专业80人,法学专业60人,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60人,化学工程与工艺专业50人,会计学专业80人,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专业80人,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专业60人,旅游管理专业120人,生物科学专业60人,土木工程专业50人,物流工程专业80人。也可到山东省教育厅网站或者临沂大学招生网查询。
第十六条 录取规则
专升本专业考生录取原则执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的相关文件规定,我校从过程性考核合格的投档考生中,依据考生专升本考试成绩,分数优先,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录满计划为止。对过程性考核不合格的进档考生不予录取,进行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 学校执行山东省教育厅有关免试的政策规定。
第十八条 身体健康状况: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对隐瞒既往病史或有其他舞弊行为的考生,一经查出将给予严肃处理,情节严重者将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第十九条 男女生比例:我校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二十条 收费标准
1、学费:严格按照山东省教育厅、物价局、财政厅文件规定的标准执行,专升本学生的学费标准与普通本科相应专业学费标准相同,按学分制收费。
2、住宿费:根据宿舍条件,住宿费每人每年600―1200元不等,按学年收取。
第二十一条 奖助措施
1、学校每年设立3000多万专项资金,奖励、资助优秀及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建立了“奖、助、贷、勤、减、补”为主体的多元混合式帮困助学体系,被评为“山东省资助工作先进单位”。 2、奖助学金种类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学业奖学金、创新创业奖学金、出国留学奖学金、社会奖(助)学金等。
第二十二条 新生报到与复查
被录取后,学生持录取通知书、准考证、普通专科毕业证等按规定时间到临沂大学报到,办理入学手续。报到时不能提供普通专科毕业证书的,不得报到入学,由临沂大学取消其入学资格。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省教育厅相关文件要求对新生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违反招生工作有关规定的学生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理。复查不合格者,不予学籍注册,由学校负责清退。
第二十三条 对以临沂大学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四条 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由临沂大学负责解释。
招生咨询与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9)7258777 传真:(0539)7258221
学校地址:山东省临沂市兰山区双岭路中段 邮编:276005
学校网址:http://www.***.cn
招生网址:http://zhaosheng.***.cn
2018年临沂大学专科升本科组织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