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类考生录取原则执行《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教招字[2017]5号)文件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择优的原则,从投档考生中录取。具体录取原则如下:
1、省内本科专业:
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专业,从进档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综合分折算办法详见《山东省2018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鲁教招字[2017]5号)。
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从进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文化成绩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其他艺术类本科专业从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2、省内专科专业:
美术类、文学编导类专业,从进档考生中,依据综合分(折算办法同本科)按“分数优先”的原则进行录取,综合分平行时,按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其他艺术类专业从投档考生中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3、省外本科专业:
美术类专业依据专业成绩,按“分数优先”的原则录取,专业成绩平行时,按文化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编导、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按照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文化成绩平行者,按照艺术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其他艺术专业按照专业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专业成绩平行者,按照高考文化成绩由高到低依次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按照计划录取到后一名时,若出现文化成绩与专业成绩均一致的情况,艺术文考生,依据语文、文综、英语成绩;艺术理考生依据数学、理综、英语成绩择优录取,取满计划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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