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本方案仅适用于2018年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全日制普通高职综合评价录取工作。
第二条 临夏现代职业学院综合评价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择优录取”的原则,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方式。
第三条 临夏现代职业学院普通高职综合评价录取工作严格执行有关招生政策规定,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为全面做好综合评价录取工作,根据教育部有关规定,学院专门成立了由党委书记、院长为组长,主管副院长、招办负责人为副组长和有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执行教育部、甘肃省教育厅和甘肃省教育考试院有关招生工作的规章制度,执行学院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有关决议,制定招生政策,讨论决定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宜。
第五条 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招生录取组、综合评价组、纪律监察组和后勤保障组四个工作小组。
招生录取组:负责组织协调综合评价录取工作,制订综合评价录取招生方案、宣传、报名、资格审查、录取和学籍注册等工作。
综合评价组:负责组织综合评价工作。
纪律监察组:负责综合评价录取的纪检监察工作,监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
后勤保障组:负责综合评价录取工作的后勤保障工作。
第六条 招生对象。2018届甘肃省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中职应届毕业生。
第七条 评价方式。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综合评价方式。学院综合评价组根据专业特点和要求,对报名考生进行职业适应性综合评价。
第八条 普通高中毕业生由所在学校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为依据做出评价。
第九条 中职学校毕业生以所在学校文化基础与职业技能为依据做出评价。
第十条 学院根据办学定位和条件,确定当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专业和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
2018年临夏现代职业学院普通高职综合评价录取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