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终审核下发的为准。
临夏现代职业学院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专业
序号专业名称专业代码学制招生对象1应用英语6702033年应届高中毕业生应届中职毕业生2应用阿拉伯语6702153年3应用外语(波斯语)6702163年4学前教育670102K3年5护理6202013年6口腔医学技术6204053年7助产6202023年8医学检验技术6204013年9汽车检测与维修技术5607023年10汽车营销与服务6307023年11会计6303023年12电子商务技术6102143年13计算机应用技术6102013年14建筑工程技术5403013年15工程测量技术5203013年16畜牧兽医5103013年17园林技术5102023年
第十二条 报考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无违法乱纪记录。
2.考生必须是已参加2018年甘肃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的普通高中应届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
3.身体健康。参加综合评价录取招生的考生必须参加今年县(市)招办组织的高考体检,体检合格。
第十三条报名方式和时间。
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于4月11日8:00至4月16日18:00登录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网站(http://www.***或http://art.***),根据网站提示申报临夏现代职业学院的相关专业,并在网上填写申报材料。
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以后,还须登录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官方网站(http://www.***)下载相关附件,按要求填写,向学院招生办公室提供以下纸质报名申请材料:
1.《临夏现代职业学院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考生申请表》,需毕业学校审核盖章;
2.《临夏现代职业学院2018年综合评价招生考生诚信承诺书》;
3.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4.高中毕业生需提供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证明(由主管部门提供并加盖公章);
5.中职毕业生须提供在校期间的学习成绩单(需毕业学校教务部门盖章);
6.中职毕业生可提供国家或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或证明材料复印件。
7.考生在校期间获得的各级各类奖励材料。
考生提供的纸质材料务必与网上申报的内容相一致,不一致者将取消录取资格。未提供以上纸质报名材料者视为考生放弃报名资格。考生的报名纸质材料可以送达或邮寄到我院招生办公室,考生提供的所有纸质报名材料一律不予退还。
第十四条 毕业学校推荐。
考生填写的《临夏现代职业学院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考生申请表》由毕业学校签署审核推荐意见并盖章。
第十五条报名审核。
考生参加2018年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综合评价招生报名视为同意被我院录取,一旦录取,不予退档。
对不符合报考要求的考生,学院不予录取。
考生在报名过程中需提供真实有效的身份信息和学业水平成绩,严禁弄虚作假。
在报名或综合评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它违纪违规行为的考生,一经发现将取消其录取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备案。同时,将结果反馈给考生本人和考生所在学校。
报名考生放弃录取的必须在录取前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说明原因和情况,由学院招生办审核后可不予录取。
第十六条资格复查。
考生入学后,需提供身份证原件和毕业证原件,学院将对考生的入学资格进行复查,对体检不合格或资格复查不合格者,学院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并上报主管部门批准备案。
第十七条综合评价。
考生须参加由临夏现代职业学院组织的职业适应性综合评价。各专业的职业适应性综合评价拟在2018年4月17日上午进行。报名成功的考生持身份证原件到学院参加职业适应性综合评价。
第十八条 成绩核算。
学院根据考生提供的材料和职业适应性综合评价成绩核算终成绩。
第十九条录取和专业调剂。
在进行录取时,学院根据考生的综合评价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考生报考的专业志愿顺序依次录取。当报考人数超出专业计划人数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可调剂到其它专业录取;如果考生不服从专业调剂,可不予录取。
为了支持贫困地区发展,学院在录取时适当向甘肃省内75个贫困县倾斜。
第二十条录取公示。
学院通过综合评价按计划择优录取,2018年4月17日在学院网站公示综合评价拟录取考生名单,接受社会监督。
第二十一条 上报录取库。
学院将按照省教育厅、省教育考试院的要求上报录取数据库,进行审核备案,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向教育部报数据库进行学籍电子注册。
第二十二条 信息反馈。
录取结束后,录取结果反馈给考生所在学校,并以邮寄录取通知书的形式通知考生本人。考生也可通过我院招生办公室查询录取结果。
第二十三条 根据甘肃省关于综合评价录取招生工作有关通知精神,凡被我院综合评价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甘肃省中职生对口招生考试。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8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或甘肃省中职生对口招生考试,不影响被其他学校录取。
第二十四条 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主动接受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教育考试院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十五条 招生录取工作在甘肃省教育考试院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综合评价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第二十六条 参加综合评价录取的院校工作人员如有以虚报、隐瞒或伪造、涂改有关材料,欺诈、作弊等手段帮助考生取得综合评价录取资格的,一经查实,按照有关文件规定严肃处理,并取消考生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第二十七条 通过综合评价录取的新生进入学校后,在学费、住宿费、日常教学管理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录取的学生完全一致。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申请国家助学贷款条件者,可到生源地申请助学贷款。
第二十八条 学院收费严格按照甘肃省教育厅、甘肃省物价局、甘肃省财政厅有关文件的规定执行。住宿费为700元/年·生,各专业学费以省上终审批为准。
第二十九条 通讯联系方式。
学院招生办公室地址:甘肃省临夏市北滨河东路50号临夏现代职业学院图书馆楼701室
邮政编码:731100
学院招生办公室电话:0930-6230895
学院网址:http://www.***
第三十条 本方案若有与国家或甘肃省有关招生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甘肃省有关政策规定为准。
第三十一条 本方案由临夏现代职业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临夏现代职业学院
2018年3月15日
临夏现代职业学院普通高职2018年综合评价录取附件.doc
2018年临夏现代职业学院普通高职综合评价录取综合评价录取招生计划以省教育厅*终审核下发的为准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