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荣誉称号:学院先后获得“山东省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山东省职教师资队伍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山东省高职高专人才培养工作优秀学院”、“山东省高校校园文明建设与德育工作双优学院”、“山东省文明单位”等荣誉称号。2015年12月,山东省教育厅命名我校为“山东省技能型人才培养特色名校”。
第十二条学院成立以院长为组长的注册入学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注册入学招生政策的制定和招生计划的落实,以及讨论决定注册入学招生工作有关事宜。
第十三条学院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注册入学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学院注册入学招生工作。
第十四条学院纪委(监察室)对注册入学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五条学院注册入学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方网站公布的计划为准。
第十六条 2018年,我省夏季高考、春季高考注册入学申请资格线均为150分。在普通高校统一招生录取时未被录取,且高考成绩达到本年度注册入学申请资格线的考生均可申请本次注册入学招生。符合条件的考生应根据本人所参加春季高考或夏季高考的类别、科类,选择对应的学校和专业进行注册申请。
春季高考技能拔尖人才未被录取的考生可直接申请,不受文化分数限制。
第十七条 对符合注册入学条件的考生,根据省下达的我院的分专业注册入学招生计划,严格以考生成绩为依据择优录取,先按第一专业志愿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录满该专业计划为止;若第一专业志愿计划未满,从第二专业志愿考生中由高分到低分录取,以此类推。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类别,在已确定的投档范围内除正常原因(专业不服从调剂、身体受限等)退档外,一般不允许退档。
第十八条 考生申请注册入学,须凭身份证号、登录密码和手机短信验证密码,通过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设立的注册入学网上管理
平台进行,网址为http://wsbm.***。
第十九条 夏季高考文理类、艺术类及春季高考均进行1轮注册入学。注册入学包含考生填报注册入学志愿、院校审核与录取两个环节。
(一)考生填报注册入学志愿。符合条件的考生在规定时间和网
址填报注册入学志愿。
(二)院校审核与录取。学院依据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明确的注册入学录取办法,对提交注册入学申请志愿的考生进行审核按照招生计划录取。凡已成功注册的考生,不得再重新申请注册其他院校。
第二十条 夏季高考文理类、春季高考注册入学时间安排如下:
(一)山东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缺额计划:9月10日16:00前;
(二)考生填报注册入学志愿:9月11日13:00-17:00;
(三)数据整理与投档:9月12日12:00前;
(四)学院下载数据、审核与录取:9月12日14:00-9月13日
12:00;9月13日14:00―17:00,省招考院调剂投档志愿。
(五)学院下载调剂志愿数据、审核与录取:9月14日9:00―12:00。
第二十一条 对照要求进行注册入学申报并被学院录取的考生,学院将在9月16日前发放录取通知书,并于9月下旬办理报到及学籍注册手续。
第二十二条 奖助学金:学院贯彻国家各类奖、助学金评选制度,每年评选发放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
学金各1次;学院设立春晖奖学金,每年评选发放1次。
第二十三条 勤工助学:学院提供勤工助学岗位,学生可自愿选择,同时学院还设有特困生补助金,学生提出申请由学院审核后,定期向学生发放。
第二十四条 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家庭困难的学生可按国家有关规定申请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第二十五条 绿色通道:由学院领导、学生处、计财处等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绿色通道办公室,对符合国家有关规定要求的考生,签订缓缴学费协议书,办理有关入学手续。
第二十六条 学费标准:理工类专业5000元/学年/生,文史类专业4800元/学年/生;艺术类专业7000元/学年/生;校企合作专业的学费以省物价局文件规定为准。
第二十七条 退费标准: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专升本政策:依照当年教育部和山东省教育厅的文件规定执行。
第二十九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莱芜职业技术学院;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三十条 学院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莱芜职业技术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院将依法追究其责任并由其承担相应的赔偿。
第三十一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省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二条 联系方式:
电 话:0634―6267441,6268314(传真),6268696
地 址:山东省莱芜高新区山财大街1号
邮政编码:271199
学院网址:www.***.cn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由莱芜职业技术学院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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