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工作常设机构,具体负责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
第十二条学校纪委、监察室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十三条根据教育部、浙江省教育厅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以各省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第十四条录取规则
1.遵照教育部“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以高考成绩作为主要依据,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2.外语语种要求:不要求。
3.男女比例:无要求。
4.(1)对实行专业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按1:1投档比例接受投档并录取。(2)对实行学校平行志愿投档的省市,执行相关省市的规定。进档考生,则根据考生考试成绩按照专业志愿优先方式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能录取到第一专业志愿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录取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录取到相应专业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5.计划调整: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第十五条身体健康要求: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规定。凡考生体检符合“学校可以不予录取”条款的,学校将按“不予录取”执行。已录取的考生如查出体检不符合高考相关规定,学校将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取消其录取资格。
第十六条收费标准按照浙江省物价部门规定执行。
1.林业技术、园艺技术、绿色食品生产与检验专业学费为6300元/年,浙江省户籍学生免学费。
2.园林技术专业学费为6300元/年
3.音乐表演、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9000元/年。
4.建筑工程技术、工程造价、建筑室内设计、机电一体化技术专业学费为7590元/年。
5.会计、市场营销专业学费为6900元/年。
6.工程测量技术、园林工程技术、数控技术、模具设计与制造、计算机网络技术、计算机信息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技术专业学费为6600元/年。
7.其他专业6000元/年。
第十七条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学历证书
1.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丽水职业技术学院。
2.学历证书:专科(高职)。
第十八条招生咨询联系方式
2018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招生机构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