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浙江省推进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模式改革工作方案》(浙教职成〔2012〕26号)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关于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有关事项的通知》(浙教试院〔2012〕4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招生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是公办全日制综合性高职院校,是浙江省示范性高职院校、浙江省优质高职院校建设单位、全国绿化模范单位和浙江省文明单位,是全国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和浙江省首批数字校园示范学校。
第三条学校具有普通高等职业技术学历教育招生资格,颁发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第四条学校位于享有“全国文明城市”、“摄影之乡、浙江绿谷、养生福地、长寿之乡”等美誉的丽水市区,学校地址为丽水市莲都区中山街北357号,邮政编码323000。学校国家代码为:12878,浙江省代码为:0072。学校校园环境优美,教学设施先进,生活条件完善。
第五条学校根据学生所获奖技能竞赛项目确定学生录取专业,学生录取专业为该竞赛相关或相近专业。凡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向我校申请录取,招生计划数不受限制。
第六条符合浙江省2018年单独考试招生报考条件的应届中职毕业生,且已办理浙江省2018年单独考试招生报名手续,同时符合下列条件者: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2、在校期间无任何违纪处分记录。
3、中职期间获得教育部等国家部委举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或全国数控技能大赛一、二、三等奖。
第七条符合报名条件的学生可按以下方法申请免试升学:
1、学生向所在中学申请,填写《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并经所在中学、当地招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盖章。
2、学生所在中学按报考条件对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七个工作日,要求在中学校园显要位置张榜公示考生名单、所在班级、获奖项目、拟申报专业(1个)等关键信息。
第八条材料寄送公示结束后向我校报送免试升学材料(只接收邮政特快专递EMS)。材料包括:
(1)经中学及当地招生办(考试院、考试中心)审核并盖章的《浙江省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情况登记表》原件(一式两份);
(2)获奖证书复印件(复印件须加盖所在中学公章)(一式两份);
(3)考生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A4纸复印,一式两份);
(4)《2018年浙江省单独考试招生考生报名证》复印件(A4纸复印,一式两份);
(5)考生所在学校公示说明(加盖中学公章一份)。
第九条材料寄送时间:申请免试升学材料寄送时间分两批次(以当地邮戳为准),第一批截止时间为2018年5月15日(仅限2017年及之前获奖的考生);第二批截止时间为2018年7月15日(仅限2018年获奖的考生)。
第十条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将根据学生及学生所在中学提供的材料对学生信息进行审核。我校招生就业处对考生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考生名单报请学校招生领导小组审批并在学校招生网(http://zsw.***)公示。
2018年丽水职业技术学院技能优秀中职毕业生免试升学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