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录取工作由市教育局招考中心组织,实行网上统一录取。坚持德、智、体全面考核,按照考生志愿,结合各县(市、区)招生计划,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招生计划实行定向到县与全市统招相结合,实行提前录取。
2.学业考试后,按考生的总成绩(总成绩=学业考试文化课成绩+体育成绩+优惠加分+面试成绩的25%)实行分县(市、区)单独划线。
3.录取的学生学业考试文化课成绩原则上不低于总分的70%(434分,不含体育分),综合素质评价测评等第为4P以上(含4P),综合表现评定为合格以上。未完生计划数的县(市、区)考生文化课分数可适当降低录取,降分幅度控制在20分以内。降分之后仍未完成的计划在全市范围内调剂录取。
4.特长生实行全市统招,按考生专业单科复试成绩从高到低确定,且文化课成绩不低于400分(不含体育分)。若特长生招生计划未完成,则未完成的计划数调到普通五年制学前教育专业。特长生录取后在丽水学院幼儿师范学院就读。
5.衢州市新生录取工作由我校参照丽水市录取办法单独划线录取;温州、台州市新生录取工作由当地教育局招生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2018年丽水学院幼儿师范学院考试、志愿填报与录取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