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志愿填报与录取时间
1.院校志愿填报。入围考生必须在普通类提前录取的院校志愿栏以第一志愿填报我校,否则无效。未被我校录取的考生,不会影响后续的高考志愿填报和录取。
2.专业志愿填报。专业志愿可以兼报,但考生的选考科目须符合所报考专业的选考科目范围(对不限选考科目的招生专业,入围考生均可填报)。
3.录取时间段。获得我校综合评价招生入围资格的考生仍须参加浙江省2018年高考;录取时间段安排在普通类提前录取。
(二)综合成绩计算方式
1.综合成绩由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我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高考成绩三部分组成。
2.综合成绩=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满分100分)×20%+我校综合素质测试成绩(满分100分)×30%+高考成绩÷7.5×50%。
(三)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赋分办法
计算学业水平考试成绩时,学考的等级赋分与资格审查赋分办法相同,学考等级按考试院提供的终等级为准。
(四)录取规则
1.同分考生位次排序。若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时,则依次按综合素质测试(面试)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学业水平测试成绩的顺序排序。
2.录取规则。录取时按招生计划数1:1划定校内投档基准线,按“分数优先,平行志愿”的原则择优录取,专业间不设级差分。当考生综合成绩无法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且符合未录满专业的选考范围要求,我校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到招生计划未满专业;如仍不足,则从投档基准线下考生中,按同样原则择优录取至满额。
3.在录取时,当填报志愿人数不足招生人数的110%时,录取人数控制在填报志愿人数的85%以内;未完成计划转入普通类统招。
4.三位一体录取的考生高考成绩须大于或等于普通类第二段分段线。
5.高中阶段具备相关选修课程学分或相关选修课程成绩优良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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