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在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内,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及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理科按照数学、语文、英语、专业素质测试成绩排序录取;文科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素质测试成绩排序录取。
取得录取资格的考生,在各专业招生计划总数内,按照考生总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专业安排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及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总成绩相同的考生,理科按照数学、语文、英语、专业素质测试成绩排序录取;文科按照语文、数学、英语、专业素质测试成绩排序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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