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中职升学和高职升学的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科目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由省教育厅指定的省级职业教育对口升学专业考核牵头院校(以下简称牵头院校)负责组织实施,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的专业综合课(理论测试,职业技能测试)科目的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由招生学校负责组织实施。负责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工作的院校要加强领导,成立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校领导担任,领导小组下设纪律监察组和考务办公室等,全面负责本校承担的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工作的领导部署。纪律监察组负责考核命题及考核全过程的监督检查。要加强组织管理,加强工作人员的教育和培训、规范考核程序;严明考试纪律,杜绝失泄密事件发生,确保考试安全;严肃考风考纪,营造和谐温馨的考核环境,为考生提供便捷、周到的服务;严禁与办(助)学机构发生任何关联,确保公正、公平。对在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行为,严格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依法追究当事人及相关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2.专业综合课考试与技能考核时间安排。
中职升学和高职升学的专业综合课考试和技能考核及高职升学(师范类专业)的专业综合课考试时间为5月12日至5月15日,具体考试时间和方式由组考院校自行安排;5月27日前各组考院校完成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的评卷、分数合成、成绩公布、成绩复核等工作,课程考试成绩于5月29、30日通过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考务管理系统上报省招考办。牵头院校及有关组考院校应制订专业综合课和技能考核成绩复核办法及其程序,向考生提供成绩复核服务。成绩复核办法及程序应提前告知考生。
2018年辽宁省职业教育对口升学考试招生工作考生专业综合课考试与技能考核工作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