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集体研究决定本校调整计划的使用,调整计划应安排在生源人数多,质量好的省(市、区)使用。
2)学校不得使用预留计划降低录取标准或指名录取考生。
3)学校对生源计划的调整一律使用“全国普通高校招生来源计划网上管理系统”在网上进行调整,经网上确认后于同批次投档前投放;
4)计划调整先由招办根据录取生源情况提出调整申请意见。
5)学校招生委员会对计划调整申请意见进行集体研究决策,是否批准同意对计划进行调增调减,不同意则招办不得对计划进行调整。
6)经过学校招生委员会批准计划调整意见后,由招办在计划管理系统中提交计划调整单;打印计划调整单并传真至省教育厅;
7)省教育厅批复后,学校报省招办执行。
若省厅相关部门对招生计划招生期间调整的规定发生相应变化,与以上规定有不同之处,则按照省厅相关部门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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