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学校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由主管校领导任组长,成员中包括研究生学院领导、各学院主管研究生工作领导及校纪委和校保卫处,研究生招生工作在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进行。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学校复试的规则、要求、评分标准和办法,制定录取原则和各学科、专业的复试基本要求。此规则经批准后向考生公布,并在复试中严格执行。同时成立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工作督查小组,全过程监督检查复试录取工作,并公布监督举报电话。
2.以学院(部)为单位组成学院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主管研究生工作的院领导担任。学院硕士研究生复试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
(1)根据教育部和我校复试规定,组织本学院的复试工作。
(2)对参加复试的教师进行选拔,并对参加人员进行有关相关培训,增强复试人员的责任感,提高复试的公平公正性,确保复试质量。
(3)负责组织本学院各专业课笔试(包括同等学力加试)、面试。
(4)负责审核本学院各专业笔试、面试的记录表、成绩单、复试结果,并对复试结果负责。
3、复试过程要求全程录像(有声有影),做到有据可查,并保存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