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018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起,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两类,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高考总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科目覆盖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所有科目;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考生以高校专业选科要求等为主要依据,选择其中3门参加考试。考生在选择3门选择性考试科目时,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自主选择1门作为首选考试科目,然后在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科目中自主选择2门作为再选考试科目。
考试范围。以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及课程标准为依据,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内容,选择性考试范围为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考试组织。合格性考试科目中的语文(含民族语文、汉语)、数学、外语(含英语、俄语、日语)、物理、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历史、地理和选择性考试科目均采用闭卷笔试形式,全省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统一公布成绩。合格性考试中的其他科目,全省统一制定方案,由各市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
考试对象。普通高中在校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如参加高考,在高三年级还须参加选择性考试;允许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参加合格性考试,如参加高考,必须参加选择性考试。考生的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方可参加该科目选择性考试。
考试安排。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每年组织2次,分别安排在上下学期末。普通高中在校生首次参加考试不得早于高一下学期末,考试科目不多于4门,高三上学期结束前须完成全部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生和社会人员可自主安排合格性考试科目。合格性考试科目成绩合格的,不允许再次报考,未合格的科目可继续报考。
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与全国统一高考同期进行,普通高中在校生仅限高三年级学生参加;高中阶段其他学校毕业年级学生和社会人员参加选择性考试,与普通高中在校生同时进行。
成绩呈现。全省统一组织的合格性考试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选择性考试每门科目满分均为100分,其中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成绩采用原始分呈现,化学、生物学、思想政治、地理4门再选科目成绩按照规则转换成等级分呈现。
2018年辽宁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调整和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