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资助对象:我院在籍在读全日制家庭经济困难且户籍为本溪、阜新的高职学生。
(二)资助标准:补贴2000元生活费
(三)申请条件
1.户籍为本溪市、阜新市。每市名额30名。
2.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3.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