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励对象:我院在籍在读全日制非一年级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高职学生。
(二)奖励标准:每人每年5000元
(三)申请条件
1.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综合素质测评学年度为优。
2.关心集体,热爱班级,积极参加校内外各类专业、非专业竞赛或文体活动,表现突出,申请年度内至少获得校级(含校级)以上奖励一次。
3.家庭经济困难(在学校困难档案中可查),生活俭朴。
4.学习刻苦。申请年度考试成绩单科不低于85分或成绩排名在所在二级院(专业)内位于前30%,且没有不及格科目,考查课成绩为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