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监督、指导下,实施网上录取,确保录取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1.录取原则实行“志愿优先”的原则,即按照考生志愿顺序及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考生报考相同专业且总成绩相同时,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高者优先录取;职业适应性测试成绩也相同时依次按数学、语文成绩优先录取。当专业计划录满时,三科考试成绩都相同,加试技能测试,按测试成绩的高低进行录取。
2.凡在单独招生考试过程中违规的考生,按教育部令第18号《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处理。考生的违规情况将报省招生考试办公室,记入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3.7月中旬确定预录取考生名单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备案,录取结果在网上公布。
4.7月下旬发放录取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