遵循“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在省教育厅、省招考办的指导和监督下开展录取工作并按规定报批备案。
1、录取办法
我院单独招生录取以考生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作为录取依据。对面试、体检合格的考生,按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中语文、数学、英语三项成绩总和,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对成绩相同的考生,优先录取“语文”成绩高者,再相同,依次为“数学”、“英语”成绩高者优先。
2、录取审核
学院根据录取原则确定预录取名单,经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批准,4月20日—26日学院将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厅和省招考办审批、备案,4月28日—30日经省招办同意将正式录取考生名单在我院招生就业网予以公示,考生可登陆我院招生就业网(http://zsjy.***)查询。
3、已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仍可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
4、被录取考生在收费标准、毕业证书、就业等各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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