录取工作在我校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和学校纪委、督导的监督下进行。
1、录取办法:
按考生总分划定录取控制线。在录取控制线上:第一志愿生源数超过计划数的专业,按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同分考生依次按技能考试、文化考试成绩高者排序录取;第一志愿生源数不足计划招生数的专业按参考志愿、按总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对未满足专业志愿并有专业服从志愿的考生,根据考生文化课成绩和志愿情况调剂到未录满的专业。
2、录取审核:
(1)根据录取原则提出预录取名单,报我校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上报辽宁省招生考试办公室审核备案。
(2)预录取名单经省招考办审核通过后,学校发放录取通知书。
(3)经省招考办审核如出现考生被我校和其他院校同时预录取时,考生必须在我校规定的时间、地点向我校提出同意录取或放弃录取的申请,否则不能被我校录取。
(4)按照教育部规定,凡被我院单独招生录取的考生,不能再参加辽宁省2018年普通高考。被录取的考生在收费标准、学籍注册、就业、专升本、毕业证书等各方面与普通高考录取的考生享受同等待遇。未被录取的考生可正常参加高考。
2018年辽宁传媒学院单独录取办法及录取审核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