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05%。凡进入调档线的考生,在德、体条件合格且服从专业调剂的情况下,均予以录取。对于未足额完生计划的省份,将由省级招办统一进行征集志愿,如征集志愿后仍不能完成计划,则将剩余计划撤回并调剂至其他生源充足省份。
2、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调档比例一般不超过在当地招生计划的120%。对于实行“顺序志愿”的省份,在学校同批次控制分数线以上,坚持优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吕梁学院考生的原则,当第一志愿报考人数不足学校在当地的招生计划数时,接收第二志愿及其他志愿考生。
3、根据在各省份公布的招生计划,我校以考生的投档成绩进行专业录取,实行“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录取原则,即在德、体条件合格的前提下,优先满足高分学生的专业志愿;专业志愿之间不设分数级差。投档成绩相同的情况下,文史类专业按照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理工类专业按照数学、语文、英语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当考生所有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调剂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不服从调剂的予以退档。江苏省进档考生按“先分数后等级”的规则排序录取,当分数相同时,文史类依次以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理工类依次以数学、语文、外语单科成绩的高低顺序录取。
4、“音乐学”、“美术学”和“绘画”专业使用各省专业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则按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5、“体育教育”专业对进档考生按体育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体育专业成绩相同按文化考试成绩择优录取。
6、上海市考生选考科目须符合我校相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
7、对口本科和专升本录取办法按照山西省招生考试管理中心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一条对加分投档考生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级招办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学校外语公共课只开设英语教学,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学校不开设少数民族语言教学。
第十三条学生在学校规定年限内,修完教育教学计划规定内容,德、智、体达到毕业要求,准予毕业,由学校颁发吕梁学院毕业证书。本科生达到吕梁学院学位授予标准的颁发给吕梁学院学士学位证书。汾阳师范分校和离石师范分校的毕业生,颁发吕梁学院毕业证书,并分别注明“汾阳师范分校”和“离石师范分校”。
第十四条为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在贯彻实施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国家助学贷款制度的同时,学校配套实行吕梁学院单项奖学金、专业助学金等制度,建有完善的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并积极联系企业对困难学生进行社会资助。
第十五条学费、住宿费标准严格按照晋发改收费[2018]293号文件核定的标准执行。
第十六条新生入校后进行入学资格审查,凡不符合报考条件或弄虚作假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七条学校原公布的有关招生工作的制度、规定等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十八条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358-2274236(传真)
学校网址:http://www.***.cn
电子信箱:llxyzsjy@***
汾阳师范分校电话:0358-7332347
离石师范分校电话:0358-8260235
第十九条本章程解释权在吕梁学院。
2018年吕梁学院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