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为保证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成立由纪委书记为组长的单独招生改革试点纪检监察组,负责对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全过程监督、质询和检查,保证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严肃性和考生的正当权益,追究考试、录取工作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二)考生所在学校及考生本人应坚持“诚信”的原则,学校应坚持客观真实、公平、公开地审核推荐,推荐材料必须属实。对在试点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有徇私舞弊等行为者,一经查实,按照《教育部关于实行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责任制及责任追究暂行办法》(教监[2015]4号)和河南省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等有关文件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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