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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罗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自主组织机构及职责

2018年罗定职业技术学院高职自主招生章程组织机构及职责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3 02:40:00 解决时间:2018-12-17 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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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十一条 我校设立由学校领导和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贯彻执行教育部和广东省招生委员会有关自主招生的工作政策,负责制定招生章程、招生规定和实施细则,领导、监督自主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协调处理自主招生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自主招生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招生纪律和有关考试命题的规定及接受纪律监察部门的监督。

第十三条我校设立监督与申诉办公室,对自主招生工作实施监督。在自主招生录取期间负责对招生工作监督,处理考生的信访、申诉、投诉等问题。

第十四条 中等职业学校考生报考条件:

1.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的应、往届中职(含中专、职中、技校)毕业生。

2.中职阶段所学专业与我校招生专业相关,并取得与招生专业相关的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原则上为国家职业资格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或省教育考试院主考的专业技能课程 级及以上证书,或省级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主考(或授权)的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证书。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为学前教育,招收应、往届中等职业技术学校毕业生100人,报考我校的考生可填报我校1个专业志愿,招生专业、计划数等详见附件。

第十六条 通过“自主招生”录取的高职院校学生,原则上不得申请转学及转专业。

第十七条 我校实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报考我校的中职毕业生实行“文化基础(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的考核方式,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的权重比例为4:3:3。中职考生入学测试总分满分值为500分,其中综合文化知识考试满分值为200分,专业综合理论考试满分值为150分,职业技能考核满分值为150分。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及证书要求详见附件。

第十八条我校面向中职生招生自行组织的文化基础考试统一在3月24日上午进行,考生来我校参加考试。中职考生综合文化考试的考试内容涵盖自然科学和人文科学基本知识、职业道德基本要求、人际交往基本常识、汉语言写作基本能力、专业综合理论等技能型人才必备的实用性知识要求。文化基础考试采用笔试的方式,面向中职毕业生的职业技能考核采用面试方式。

第十九条3月24日中午,我校确定参加职业技能考核的中职毕业生考生名单,并在我校官网首页上公示。经公示无异议后,3月24日下午我校组织职业技能考核。入围职业技能考核的人数,按专业招生计划数的1:2确定。

第二十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院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招生录取严格遵守教育部、省招生办公室的有关政策和规定,以考生的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衡量德智体美,择优录取。

第二十一条 录取办法:我校根据报考考生的专业志愿及成绩情况划定专业低录取分数线。原则上,拟录取考生的文化基础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文化基础测试满分值的40%,拟录取考生的职业技能考核总成绩不得低于职业技能测试满分值的40%。

我校根据考生总分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在录取低分数线上录满计划为止。中职考生总分相同时,按职业技能考核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总分及职业技能考核分数都相同时,按文化基础考核的综合文化知识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当考生总分、职业技能考核及文化基础考核的综合文化知识分数都相同时,按文化基础考核的专业综合理论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经我校自主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拟录取的考生名单,在我校自主招生网站公示,公示期3天。

第二十二条 拟录取公示期间,若有考生自愿放弃,不再顺延录取后续考生。

第二十三条公示无异议后,拟录取的考生名单报省招生办公室审核备案,经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的考生方可确认为正式录取。我校根据省招生办公室审核通过后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并在我校网站上公示。

第二十四条我校录取程序透明、公开,录取工作在学校纪检部门监督下进行。

第二十五条 根据有关文件精神,获得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技能大赛获一等奖或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近专业(中职专业要求在附件中对应中职专业名称内),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我校面试合格,经公示无异议后,可免试录取;获省赛二、三等奖的中职学校在校生,毕业两年内报考我校与获奖项目相近专业(中职专业要求在附件中对应中职专业名称内),经省教育厅核实资格,可免“技能证书”,但仍需参加文化基础知识考试和我校规定的测试,按正常的录取程序进行录取。

第二十六条 报考我校自主招生并被录取的考生,可同时参加高考,参加本科院校录取,但不能参加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也不得参加以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为录取依据等高职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填报本科院校志愿并被本科院校录取的考生,取消我校自主招生录取资格,不得转回我校,也不得参加其他高职高专层次的录取。报考我校自主招生未被录取的考生,不影响参加其他类型的招生考试录取。

第二十七条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确保试点工作顺利实施

我校自主招生工作在省教育厅统一领导、在市教育局协助下进行。负责制定招生章程,做好报名、报名审核、考试、成绩评定及上报和录取等工作。中职学校负责报考考生的组织及高考补报名考生的资格审查、网上确认高考报名信息等。

第二十八条精心组织,妥善安排,确保组考工作安全有序

我校按照“省厅牵头、院校负责、自我约束、社会监督”的实施原则,精心组织,妥善安排好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我校根据招收对象、特点和要求,明确工作目标,理清工作思路,落实工作任务,理顺工作流程,有条不紊地实施好组考工作。认真做好报名、资格审查、命题、考试安全保密、录取等各个环节的工作,确保按计划、高质量完成自主招生试点工作。加强考务工作过程管理和监控,严格考务实施,严肃考风考纪,规范技能考试和面试考核环节,自觉接受教育纪检监察部门及社会的监督。

第二十九条加大信息公开力度,加强宣传发动,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我校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构建公开透明的自主招生信息公开体系,将招生政策、考生报考资格和报考条件、招生计划、文化基础考试成绩、职业技能考核成绩、拟录取名单、录取信息、考生咨询及申诉渠道和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予以公开,让广大考生和社会及时获取招生信息,切实维护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确保自主招生工作健康有序进行。在市教育局的协助下,充分利用媒体、网络等做好自主招生的宣传发动工作。在我校网站上及时公布招生政策、招生章程、报考资格、成绩发布等,为考生传递全面、真实、准确的信息,为我校自主招生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三十条 我校自主招生各项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时间工作内容1月-3月上旬编制招生章程、招生方案、招生简章,进行招生宣传2月25-28日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办理高考补报名手续3月15日前接受考生报名3月19日前审核考生报考资格,并网上公布审核结果,发放准考证3月24日上午组织文化基础考试(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3月24日中午网上公示文化基础考试成绩,并公布职业技能考核的考生名单3月24日下午组织职业技能考核4月9-13日公示考生成绩及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办审核备案4月15日前根据审核通过的名单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三十一条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概述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是为满足我省学前教育事业快速发展对教师的紧迫需求,加强职业院校学前教育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整合职业教育资源,扩大高职学前教育专业招生培养规模,推进职业院校和幼儿园精准对接、精准育人工作,切实提高学前教育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的专项试点工作。

根据省有关要求,按照“地市统筹协调、试点高职院校牵头、试点中职学校深度参与”的原则,我校在云浮市中等专业学校设置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开展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试点班招生工作。

第三十二条 我校2018年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云浮市中等专业学校试点班招收中职毕业生70人。招生对象为符合广东省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报名资格且学前教育专业经过备案的中职学校2018年学前教育专业应届中职毕业生。考生须在中职阶段取得与所报考的高职院校学前教育专业直接相关的教育基础综合证书或保育员、育婴员职业资格技能等级证书。

第三十三条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实行中高职院校联合培养,学制为2年,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教学地点设在协同中职学校。试点班学生符合我校毕业条件和要求的,可获得我校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试点班学生,不得转学,不得转专业,不得转入学前教育专业非试点班。其他专业学生和学前教育专业非试点班学生均不能转入试点班学习。有关协同培养(育人)方式及学籍管理,请考生在填报志愿前向我校咨询。

第三十四条 高职学前教育专业学院招生按照“学生自愿报考、高职院校考核录取”的原则,参照本章程第六章、第七章有关中职毕业生的考核办法进行择优录取,考核采取“文化基础+职业技能”方式。其中,文化基础考核内容包含综合文化知识和专业综合理论,职业技能考核采取面试方式。

第三十五条 参加我校自主招生考试的考生必须在3月15日前根据有关要求参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无广东省普通高考体检结果或体检不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第三十六条 我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七条经我校自主招生所录取的考生,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缴交学费注册,逾期未注册者,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八条新生入学三个月内,将对学生进行政治、文化、健康等方面的复查。对在报名和考试过程中有弄虚作假或其他违纪违规行为者,将按规定取消入学资格。

第三十九条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奖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广东省教育厅和我校相关规定执行。

第四十条我校设有学院奖学金、学院励志助学金等,同时设“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及优秀毕业生等多种奖项,以鼓励学生发奋学习、提高综合素质。

我校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我校设有“绿色通道”、国家助学贷款、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勤工助学、减免学费等多种资助项目,以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基本的学习和生活费用问题。

第四十一条招生工作的监督与申诉

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律检查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人:温宝娟

监督电话:0766-3782823

传真号码:0766-3722601

电子邮箱:wbj_work@***

第四十二条招生咨询及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766-3782735

传真:0766-3782830

电子邮箱:lzyzhaosheng@***

学校网址:http://www.***

招生网址:http://zs.***

第四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罗定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自主招生工作,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四十四条本章程由罗定职业技术学院委托罗定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解释。本章程若与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不一致,以国家和省的政策、规定为准。

罗定职业技术学院

2018年1月27日

附件:

面向中职毕业生招生专业一览表序号招生专业对应中职专业名称学制招生计划数学费(元/学年)技能证书或专业技能课程证书要求(只需以下证书的其中一种)证书颁证单位名称证书等级要求1学前教育(师范)会计,会计电算化,连锁经营与管理,市场营销,电子商务,商务英语,物流服务与管理,客户服务,学前教育,幼儿教育3年1005250元/学年保育员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含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及其授权单位中级/四级及以上育婴员电工证书广东省教育考试院 级及以上电子证书化学证书机械证书教育基础综合证书旅游证书生物技术基础证书土木工程证书音乐综合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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