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推荐参加“专升本”选拔的应届毕业生,须满足“接收院校”的接收条件。
(一)吉首大学接收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4、各课程平均成绩排名进入本专业应届毕业生总数的前20%(以该课程初次考试或考核的成绩为准);
(二)湖南人文科技学院接收条件
1、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
2、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4、各课程平均成绩排名进入本专业应届毕业生总数的前20%(以该课程初次考试或考核的成绩为准),若前20%内有学生自动放弃“专升本”选拔资格,后续学生不得依次递补;
5、被推荐的专科学生必须在2018年6月30日前获得专科毕业证书,不能按时毕业的“专升本”学生将取消其“专升本”资格;
6、因成绩不合格而降过级的应届毕业生不得推荐;
(三)湖南涉外经济学院接收条件
1、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法规;
2、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
3、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
4、各课程平均成绩排名进入本专业应届毕业生总数的前20%(以该课程初次考试或考核的成绩为准);
5、因成绩不合格而降过级的应届毕业生不得推荐;
(四)应征入伍退役学生“专升本”推荐条件
1、在校生服兵役退役后“专升本”
高职高专在校生应征入伍退役后按期复学并完成专科学业,在部队服役期间荣立三等功及以上荣誉的,可免试随同本校本专业学生进入对应的本科学校对应专业学习,不计入推荐和录取比例。学生本人须提交原所在部队下发的嘉奖令(通令)、个人记功登记(报告)表等的复印件(加盖与原件相符的公章)及其他相关佐证材料,报“接收院校”和省教育厅审查。
2、毕业生服兵役退役后“专升本”
我省高职(高专)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后自愿接受普通本科教育的按以下要求办理:
1)报名
(1)报名条件:上一年度退役的湖南省属普通高等学校高职(高专)毕业生,服役期间没有受过处分;
(2)报名提交的材料:本人身份证、专科毕业证书、户口证明、士兵退役证复印件。报名时所有材料均须提供原件审查。
(3)报名时间:每年的3月1日-20日(公休日除外),逾期不接受报名。
(4)报名地点:湖南省大中专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地点:长沙市雨花区新建西路37号,联系电话:0731-82816660。
2)考试:省教育厅将根据退役专科毕业生报名的专业分布情况,指定1-2所本科院校接受退役士兵参加考试,每个专科专业限指定1所学校。凡自愿报名参考的到指定学校参加对应专业的“专升本”选拔统一考试,考试时间、考试科目及成绩要求由“接收院校”确定。
3)录取:各专业按报名人数50%的比例确定录取人数,指定接收退役士兵的本科院校对参考的退役士兵按照从高分到低分的原则,单独划线录取(计划单列)。统一录取后不办理补录,有关学籍管理及其他事项与当年普通“专升本”的学生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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