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保证陇东学院招生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陇东学院普通本科、专科招生工作。
第三条 陇东学院招生工作贯彻“公开程序、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四条 陇东学院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招生工作接受上级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第五条 学校名称为陇东学院,英文校名“LongdongUniversity”
第六条 学校国标代码:10738
第七条 办学性质:公办、全日制综合性大学
第八条 主管部门:甘肃省教育厅
第九条 以本科教学为主的教学应用型大学
第十条 颁发毕业证书及学位证书的学校名称:陇东学院
2018年陇东学院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