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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聊城大学研究生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2018年聊城大学研究生考试公告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9 23:21:00 解决时间:2018-04-06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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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九条 考生有第五条所列考试违纪行为之一的,取消该科目的考试成绩。

考生有第六条、第七条所列考试作弊行为之一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参加高等教育的,当次考试各科成绩无效。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情节轻重,同时给予暂停参加该项考试1至3年的处理;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同时给予暂停参加各种国家教育考试1至3年的处理:

(一)组织团伙作弊的;

(二)向考场外发送、传递试题信息的;

(三)使用相关设备接收信息实施作弊的;

(四)伪造、变造身份证、准考证及其他证明材料,由他人代替或者代替考生参加考试的。

  ??????????? 2018-04-06 1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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