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复试考生政审,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通知》(教学[2016]9号)规定,学校向考生所在单位函调考生政审材料,全面审查其思想品德、工作学习、遵纪守法、诚实守信等各方面的情况,审查不合格者,取消其复试资格。
2.复试考生资格审核。研究生招生办公室、各学院在复试报到时认真审核考生提交的各项证明材料(主要包括身份证件、学历证书(学生证)、学历(学籍)认证材料),对于不符合报考条件者,不予复试。对考生的学历(学籍)信息有疑问的,要求考生在规定时间提供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考生不按时参加复试的,视为自动放弃复试资格。
3.加分资格。根据教育部《2017年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的相关政策规定,我校将对加分项目考生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后将予以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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