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文理兼招的艺术类专业,录取时按文、理科招生计划分别排序录取。
★编导专业(含中外合作办学)
使用山东省文学编导类统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30%,文化成绩占7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专业成绩*750/300*30%+文化成绩*70%);若综合分相同,按照文化成绩、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音乐学、舞蹈学专业
山东省:使用校考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联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专业统考(联考)成绩从高到低录取;若专业统考(联考)成绩相同,按照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美术学、设计学类、动画、数字媒体艺术专业
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联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照综合分“分数优先”的原则确定录取专业。综合分折算办法为:按专业成绩占70%,文化成绩占30%,折算形成综合分(综合分=考生专业成绩*生源省高考文化满分/生源省专业统考满分*70%+考生高考文化成绩*30%);若综合分相同,按照专业志愿、专业成绩、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书法学专业
山东省:使用校考专业成绩,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按照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其他省份:使用(认可)相关省份相关专业(类)统考(联考)成绩,对进档考生按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从高到低录取;若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相同,按照专业成绩、语文、外语、数学依次录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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