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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收博士研究生 |
招收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 |
4 月16日前 |
u 个人申请 申请人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申请招生的一级学科只能为1个。 对于同时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相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申请人: (1)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学院可以不是申请人的所在学院,但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学院原则上应为申请人的所在学院。 如果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学院与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学院是同一个学院,申请人只需按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要求提出招生申请。 如果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学院与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学院不是同一个学院,申请人应分别向各招生学院提出招生申请。 (2)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一级学科原则上为1个。对于确有需要,申请人在2个一级学科申请招生时,招生学院须为申请人的所在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一级学科不能超过2个。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学位授权点(类别、专业方向/领域)原则上为1个。 |
u 个人申请 申请人向招生学院提出申请,招生学院原则上应为申请人所在学院。 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一级学科原则上为1个。 对于确有需要,申请人在2个一级学科申请招生时,招生学院须为申请人的所在学院。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一级学科 不能超过2个。 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学位授权点(类别、专业方向/领域)原则上为1个。 如果同时申请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相关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申请人只需按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要求提出申请。 |
4 月23日前 |
u 招生学位授权点教师会议初审 招生学位授权点负责人组织已在本学位授权点获得招生资格的教师召开会议,对是否接受申请人提出的招生申请进行审议、表决。到会教师数达到应到教师数的3/4及以上表决有效,获到会教师2/3及以上同意者招生申请获得接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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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月5日前 |
u 研究生院审核 根据文件中关于首次申请招生教师、在岗博士研究生导师人员各自的招生基本条件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研究生院对通过初审的人员进行审核,将达到文件规定的人员名单反馈给相关招生学院。 |
u 招生学院审核 (1)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的审查。 招生学院成立以分管副院长为组长的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申请材料审核小组,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进行审查、确认。对申请人在招生基本条件第1条上的表现的审核、确认,应听取学院党委书记的意见;对申请人的研究方向、学术专长和在学位授权点评估、建设等方面的表现的审核、确认,应听取学位点负责人的意见。 (2)对申请人是否达到文件中基本条件的审核。 根据教师招收硕士研究生文件(附件2、附件3)中关于首次申请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和在岗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在岗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各自的招生基本条件和申请人的申请材料,研究生院对通过初审的人员进行审核,将达到文件规定的人员名单及其申请材料提交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
5 月15日前 |
u 招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学校相关文件、申请人材料和学院实际情况,对申请人的招生申请进行审议、表决。对于同时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和硕士研究生,且博士研究生的招生学院与硕士研究生的招生学院是同一个学院的申请人,按招收博士研究生的要求进行审议、表决。 到会委员数达到应到委员数3/4及以上表决有效,获到会委员2/3及以上同意者通过初审。 学院将通过初审的人员名单及其申报材料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通过人员汇总表和申请表纸质版报送研究生院。 |
u 招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 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召开会议,根据学校文件、申请人材料、学院实际情况对申请人的招生申请进行审议、表决。对于同时申请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者,按招收学术学位硕士研究生的要求进行审议、表决。 到会委员达到应到委员3/4及以上表决有效,获到会委员2/3及以上同意者,招生申请获得批准。 学院将招生申请获得批准的人员名单及其申报材料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将通过人员汇总表纸质版和电子版报送研究生院备案。 |
6 月1日前 |
u 学校审定 1. 首次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教师 研究生院对通过招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的首次申请招收博士研究生教师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后,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表决。到会委员数达到应到委员数3/4及以上表决有效,获到会委员2/3及以上同意者取得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 2. 在岗博士研究生导师 研究生院对通过招生学院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审议的在岗博士研究生导师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进行确认后,报分管校领导审批,获批准后取得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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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月25日前 |
u 信息公布 研究生院在网站上公布获得2019年招收博士研究生资格的教师名单,各学院在网站上公布获得招生资格的教师名单(格式见附件5)和个人信息。 |
u 信息公布 研究生院在网站上公布2018年具备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资格的教师名单,各学院在网站上公布具有招生资格的教师名单(格式见附件5)和个人信息。 |
2018年开展湖北大学教师研究生工作安排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