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根据招生简章规定的科目和内容组织复试。
符合条件并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全部复试流程,接受学校对其思想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考核。
复试流程包括:报到与资格审查、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与面试、健康检查等三个环节。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须按学校要求,及时制定和发布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复试程序、方式、科目及计划员额信息和要求。
学校根据招生简章规定的科目和内容组织复试。
符合条件并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全部复试流程,接受学校对其思想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考核。
复试流程包括:报到与资格审查、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与面试、健康检查等三个环节。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须按学校要求,及时制定和发布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复试程序、方式、科目及计划员额信息和要求。
学校根据招生简章规定的科目和内容组织复试。
符合条件并同意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须完成学校规定的全部复试流程,接受学校对其思想品德、创新能力、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等方面进行的全面考核。
复试流程包括:报到与资格审查、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与面试、健康检查等三个环节。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须按学校要求,及时制定和发布本单位各学科(专业)的复试程序、方式、科目及计划员额信息和要求。
(一)报到与资格审查
考生须在正式复试前1日,履行报到手续,接受复试资格、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资格等审查和材料核验。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复试。
复试资格审查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在考生复试报到时,以形式审核方式进行。
接受复试资格审查的考生报到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考生须在正式复试前1日,履行报到手续,接受复试资格、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资格等审查和材料核验。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复试。
复试资格审查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在考生复试报到时,以形式审核方式进行。
接受复试资格审查的考生报到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考生须在正式复试前1日,履行报到手续,接受复试资格、享受有关优惠政策资格等审查和材料核验。不符合规定的,不予复试。
复试资格审查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在考生复试报到时,以形式审核方式进行。
接受复试资格审查的考生报到时必须提交以下材料:
(1)准考证原件;
(2)身份证原件、复印件(少数民族学生身份证以报考时交验的身份证为准);
(3)毕业证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入学时提供。往届毕业生学籍或学历信息有疑问的,需按要求提供学籍学历权威机构出具的认证证明);
(4)学位证原件、复印件(应届毕业生入学时提供);
(5)近期同底一寸免冠照片3张(贴复试证、体检表等);
(6)政治审查表1份(政治审查表考生可从中国研究生招生信息网--校园信息--信息发布中下载(见附件3);
(7)在大学和工作期间各种奖励证书、考核鉴定及相关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8)享受加分、优待等特殊政策的考生应提交相应证明材料。
考生应将上述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正面依次写明准考证号、姓名、报考专业及内装材料名称、数量,报到时交工作人员;
考生应将上述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正面依次写明准考证号、姓名、报考专业及内装材料名称、数量,报到时交工作人员;
考生应将上述材料装入档案袋,并在档案袋正面依次写明准考证号、姓名、报考专业及内装材料名称、数量,报到时交工作人员;
(9)凡参加我校复试的考生,均需缴纳复试费120元。复试费用于复试期间各项工作开支,由各培养学院报到点统一收取并开具收据。
(10)报到地点由各学院在复试开始前一周发布。
(10)报到地点由各学院在复试开始前一周发布。
(10)报到地点由各学院在复试开始前一周发布。
(二)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
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内容具体包括:专业素养与能力考核、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心理健康测评等内容。分别以笔试、面试两种方式进行。
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内容具体包括:专业素养与能力考核、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心理健康测评等内容。分别以笔试、面试两种方式进行。
专业素养和综合素质考核内容具体包括:专业素养与能力考核、思想政治和品德考核、心理健康测评等内容。分别以笔试、面试两种方式进行。
1.笔试
参加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根据其所报考专业和个人报考条件,须分别参加专业课笔试、外语(限英语)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笔试。
参加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根据其所报考专业和个人报考条件,须分别参加专业课笔试、外语(限英语)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笔试。
参加我校2018年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的考生,根据其所报考专业和个人报考条件,须分别参加专业课笔试、外语(限英语)笔试、同等学力加试科目笔试。
(1)笔试每科总分100分,时长120分钟。具体考试安排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在报到时通知。
(2)需加试的同等学历考生主要是指下列考生:
※专科生,包括普通高校、高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其他形式的专科毕业生(从毕业后到录取2018年9月1日满2年及以上);
※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和考生;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专科生,包括普通高校、高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其他形式的专科毕业生(从毕业后到录取2018年9月1日满2年及以上);
※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和考生;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专科生,包括普通高校、高职、、或国家承认学历的其他形式的专科毕业生(从毕业后到录取2018年9月1日满2年及以上);
※教育应届本科毕业生及复试时尚未取得本科毕业证书的和考生;
※国家承认学历的本科结业生。
(3)同等学力考生,复试时须参加至少两门不同于初试科目的本科主干课程加试,且加试科目成绩均须达到及格水平(60分)。未参加或未通过加试科目考核的,不计复试成绩,不予录取。
(4)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须组织复试工作小组,根据学科、专业归属,严格参照国家研究生招生管理规定要求,有序开展笔试试卷拟制,印刷,评阅等环节工作。加试科目与内容不得与初试科目相同。
各科目必须拟制至少3套题量适宜、难度相同或相近的笔试试题(含答案和评分标准)。
笔试试题由研究生处统一保管,根据需要抽选使用。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须加强命题、制卷、考试等环节的信息安全保障和质量监管。
各科目必须拟制至少3套题量适宜、难度相同或相近的笔试试题(含答案和评分标准)。
笔试试题由研究生处统一保管,根据需要抽选使用。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须加强命题、制卷、考试等环节的信息安全保障和质量监管。
各科目必须拟制至少3套题量适宜、难度相同或相近的笔试试题(含答案和评分标准)。
笔试试题由研究生处统一保管,根据需要抽选使用。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须加强命题、制卷、考试等环节的信息安全保障和质量监管。
2.面试
(1)面试主要考查学生专业素养与能力、思想政治和品德以及心理健康状态测评等,结合学生报道时提交的材料与临场表现进行。一般须包含以下基本方面:
专业素质和能力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考生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
●外语听说能力;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人格)品质与健康情况;
●人文素养;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专业素质和能力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考生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
●外语听说能力;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人格)品质与健康情况;
●人文素养;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专业素质和能力
●大学阶段学习情况及成绩;
●考生本学科(专业)理论知识和应用技能掌握程度,利用所学理论发现、分析和解决问题能力,对本学科发展动态的了解以及在本专业领域发展的潜力等;
●外语听说能力;
●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
综合素质和能力
●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等;
●本学科(专业)以外的学习、科研、社会实践(学生工作、社团活动、志愿服务等)或实际工作表现等方面的情况;
●事业心、责任感、纪律性(遵纪守法)、协作性和心理(人格)品质与健康情况;
●人文素养;
●举止、表达和礼仪等。
(2)面试成绩按100分计,其中专业素质和能力成绩占80%,英语面试成绩占20%。
(3)各培养学院须切实重视对考生的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心理健康品质考查,将之作为确定是否录取的指导性依据。
(4)各培养学院须在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的框架下,组成不少于5人的面试小组,负责对考生专业素养与能力、思想政治和品德、心理健康状态等进行全面、公正、客观的测评。面试前,各学院应按学科(专业)归属组建面试小组,承担面试工作。
(5)参加面试人员应按照国家考试的有关规定,从有资质的教师中严格遴选。面试小组应设小组长1人,一般由具有副高含以上职称的在任导师担任,负责主持面试程序。面试小组必须包括下列人员:
思想政治和品德测评员1人;
心理测评员1人;
专业素质能力测评员2-3人;
英语能力测评员1人;
测评辅助记录员1人。
思想政治和品德测评员1人;
心理测评员1人;
专业素质能力测评员2-3人;
英语能力测评员1人;
测评辅助记录员1人。
思想政治和品德测评员1人;
心理测评员1人;
专业素质能力测评员2-3人;
英语能力测评员1人;
测评辅助记录员1人。
(6)面试须每生每场单独进行,入场顺序以抽签方式确定。每生面试时间一般不少于20分钟。
(7)心理健康测评在学生候场期间进行,考生须至少提前20分钟在指定地点候场抽签领号并接受书面心理健康测评。
(8)面试小组须对每位考生的作答情况进行现场记录,并妥善保存备查。
(9)同一学科各复试小组的面试方式、时间、试题难度和成绩评定标准原则上保持统一。面试开始前,各学科(专业)复试工作小组应集体议定面试题目、内容及评价参照标准,指导和培训面试小组成员操作使用。
(10)每场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应综合各专项评价,集体形成终面试评价意见和录取建议。
(11)面试须全程录音、录像。所有面试期间的音象资料、文字材料在面试结束后统一交由研究生处存档备查。
(12)面试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在考生报到时通知。
(10)每场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应综合各专项评价,集体形成终面试评价意见和录取建议。
(11)面试须全程录音、录像。所有面试期间的音象资料、文字材料在面试结束后统一交由研究生处存档备查。
(12)面试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在考生报到时通知。
(10)每场面试结束后,面试小组应综合各专项评价,集体形成终面试评价意见和录取建议。
(11)面试须全程录音、录像。所有面试期间的音象资料、文字材料在面试结束后统一交由研究生处存档备查。
(12)面试具体时间和场地安排,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在考生报到时通知。
(三)身体健康检查
1.根据招生管理办法,凡参加我校硕士研究生复试的考生都须参加体检。对无故不体检或体检不合格者按规定不予录取。
2.体检参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教育部办公厅卫生部办公厅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的有关规定执行(体检时需空腹抽血并做规定的各项检查)。
3.体检由研究生处协助,校医院负责实施。
4.参加体检需缴纳体检费90元。在考生报到时由各研究生培养学院在报到时统一收取。
5.接受体检须空腹。体检前,考生应按指导填写个人基本信息,贴一寸照片。体检表由各研究生处领取后分发到各学院,考生报到时由学院逐一发放。
6.体检时间及顺序由研究生处在各批次复试笔试结束后统一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