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笔试单科成绩在60分以上者(含60分)为及格。
2.复试成绩为考生各科目笔试成绩与面试成绩之和。
3.复试成绩与初试总成绩按4:6比例计算考生总成绩。
4.学校综合考生总成绩及其排序情况,考生思想品德、心理素质、体检结论确定终拟录取名单。
第四章录取
一、录取的基本程序与办法
1.基本程序
各学科(专业)综合考生笔试、面试成绩及思政、身心测评结果形成拟录取建议排序名单,报所在学院研究生招生工作小组;
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在各学科(专业)建议排序名单的基础上,审核形成建议拟录取名单报研究生处;
研究生处汇总各学院建议名单,形成学校拟录取名单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定后予以发布。
2.拟录取以全体考生(含破格生)总成绩的排名顺序为依据,择优进行。
3.参加复试并被拟录取的考生,须在结束复试离校前完成拟录取现场确认。
4.正式录取名单在学校完成复试并上报全部拟录取名单,经上级招生管理部门审查通过后公布。
二、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录取。
1.初试、复试期间发现考生不符合报考条件者;
2.考试违纪及有其他严重违反考试规定者;
3.身心健康、思想政治道德状况等不符合录取要求者;
4.复试(含同等学力加试)笔试单科成绩低于60分,复试不合格者;
5.未参加笔试或加试,自动放弃复试和拟录取资格者。
6.未通过学籍学历验证且无法提供权威证明文件者。
三、硕士研究生拟录取名单由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后报上级研究生招生管理部门核准。
四、录取总规模按上级确定的计划总规模执行。
第五章其他
一、信息公开
学校按照国家、自治区相关政策要求对研究生招生相关复试、录取信息通过校园网、研招网等网站予以公开发布,接受公众监督。
学校复试录取信息发布,经学校研究生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准后,由研究生处统一进行;各研究生培养学院拟发布的信息,须经研究生处核实。
二、违规处理
1.凡在研究生招生考试复试工作中,违反考试管理规定和考试纪律、影响考试公平、公正的考生、考试工作人员及其他相关人员,一律按《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
2.凡违反国家法律和招生管理规定,对参加复试及录取工作人员遴选把关不严,未落实相关回避要求,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除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处理当事人外,追究相关单位主管领导、直接责任人的行政责任。
3.招生复试期间,参加复试的工作人员举办辅导活动,或委托社会单位和人员进行辅导培训,违反规定的,按国家、自治区和学校关于招生考试的管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4.招生工作人员在招生复试工作中,私立明目乱收费的,按国家、自治区和学校关于招生考试的管理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申诉与监督
1.考生认为我校招生行为违反国家《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管理规定》或其他相关规定的,或对复试过程和结论有异议的,可向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异议、申诉或举报。属于对政策执行存在异议的,由招生工作小组指定专人当面答复;属于违规违纪行为举报的,由学校纪检监察部门负责调查并做出书面答复。
2.学校纪检监察部门须指定人员对研究生招生复试、录取各环节工作进行全程监督,并接受考生和社会公众的监督举报。举报电话:0998-2892231。
3.复试期间,研究生处、各研究生培养学院须指派人员值班,接受考生复试咨询。
咨询时间:周一至周五(北京时间)
上午10:00至14:00;下午15:30至19:30。
研究生处咨询电话:谢老师0998-2892915;张老师0998-2892931
各学院咨询电话:
马克思主义学院:孙老师0998-2890398;
中语学院:刘老师:0998-2892268;于老师:0998-2892265;
人文学院:王老师:0998-2890531;
教育科学学院:刘老师:0998-2892033
生命与地理科学学院:王老师:0998-2892156;0998-2892663;
2018年3月18日
喀什大学研究生处
附件【附件1:喀什大学硕士研究生调剂申请表.doc】
附件【附件2:喀什大学硕士研究生政审表.doc】
附件【附件3:破格申请书(样例).doc】
2018年喀什大学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复试成绩及计算规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