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到时,须持《录取通知书》及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我校共同签订的《昆明学院定向昆明市免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按规定时间到校报到。
(二)逾期两周未报到者,取消入学资格,本人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高校签订的协议自动解除,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不承担违约责任。
(三)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按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合格者予以注册,并取得学籍。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本人与县(区)教育行政部门、高校签订的协议自动解除,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和高校不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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