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定向培养免费师范生的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统一领导下进行。录取批次为云南省提前本科批次。录取考生须符合我校定向免费师范生报考条件及投档要求。未经资格审核认定并合格的考生,一律不予录取。
(二)报考汉语言文学、数学与应用数学、英语专业定向免费师范生,高考成绩原则上需达到一本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在一本批次生源不足的情况下,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同意后,按定向生源地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调整录取控制线根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报考定向免费师范生的考生,高考成绩必须达到云南省二本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按生源地定向招生计划和考生志愿根据录取原则择优录取。
(三)凡报考艺术、体育类专业的考生,我校按专业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专业成绩相同,优先录取文化成绩较高的考生。
(四)录取时,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云南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办法》标准执行。
(五)被我校录取的定向免费师范生录取名单及《录取通知书》由昆明学院统一邮寄到考生户籍所在地县(区)教育行政部门,由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已录取的学生、及其担保人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和我校签订《昆明学院定向昆明市免费师范生培养协议书》,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方能领取《录取通知书》。未按规定签订三方协议者,取消入学资格。
2018年昆明学院定向昆明市培养本科免费师范生录取原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