毕业生领取《户口迁移证》后,须按《户口迁移证》上的落户地址和有效期限尽快办理落户,以免《户口迁移证》遗失或过期给自己造成不便。
(一)已落实工作单位的,凭《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封面为蓝色)将户口迁移到工作单位。
(二)毕业时未落实就业单位的云南生源本、专科毕业生,凭《云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登记证》(封面为粉红色)将户口迁移回原籍生源地派出所;外省生源毕业生凭《就业报到证》(封面为蓝色)将户口迁移回原籍生源地派出所。
(三)专科升本科(专升本)、考研的毕业生,《户口迁移证》于报到时交给录取院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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