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015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规定:“在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中,组织作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代替他人或者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第一款规定的考试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2012年1月5日修正的《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节选)已印制于考生准考证背面,请考生务必认真阅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3.凡违反上述法规的考生,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进行处理;出现考试违规行为的考生,将根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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