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 招生专业及计划:
第十二条 报名时间:2017年12月25日8时至12月29日18时,29日18时关闭报名系统。
第十三条 报考办法:登录云南省招考频道进入“工作网”,通过“普高志愿填报”功能进行报考,并在规定时间到确认点进行确认签字。
第十四条 考核方式: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不分文理科,实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11门科目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评价方式;三校生应(往)届毕业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方式。
一、文化素质考试方式
(一)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量化成绩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共11门学科(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信息技术及通用技术),每个科目按好成绩等第进行量化(A等20分、 等16分、C等12分、D等8分),量化分数的满分为220分。
(二)三校生应(往)届毕业生文化素质考试
三校生文化素质考试大纲参照《2018年云南省高等职业技术院校招生考试说明》(语文、数学、英语、政治)采取综合试卷答题,考试科目及所占分数比例为:语文60分、数学40分、英语40分、政治60分,共计四科、总分200分。
二、职业综合测评方式
(一)普通高中应(往)届毕业生职业适应性测试考核,采用面试方式进行,
总分200分。
(二)三校生:三校生应(往)届毕业生,职业综合测评采用技能和面试的方式进行,技能80分,面试140分,总分220分。
三、成绩汇总
(一)普高生:文化素质考试总分220分+职业综合测试总分200分=综合成绩总分420分。
(二)三校生:文化素质考试总分200分+职业综合测试总分220分=综合成绩总分420分
第十五条 录取办法
学院单独招生录取工作,在云南省招生考试院的指导和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下设的招生督察组的监督下,严格执行省招生考试院确定的招生计划,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阳光,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进行录取。
一、身体健康要求:符合《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要求五官端正,无色盲和色弱。建议残疾考生和肝功能不正常者慎报医药卫生类专业。
二、录取原则:
(一)根据考生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
(二)在综合成绩相等的情况下,按职业综合测评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
(三)符合免试考生按云南省教育厅相关规定落实。文化素质考试和职业综合测试,缺考任意一科(或考分为零分)均不能被录取。
三、录取公示:拟录取考生名单将在昆明卫生职业学院网站(www.***)“招生工作”上公示。公示结束,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根据规定在省考试院办理正式录取手续,同时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考生待遇
一、高等职业教育单独招生,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经确认录取的考生,一经录取后在校读书期间不得以任何理由转专业,其它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于2018年9月与统招生一并入学。凡被高职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未被录取的且符合全国统一高考条件的考生,可继续参加2018年普通高考。
二、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十七条助学保障
一、学院严格执行奖学金和助学金制度。此外,学院还实行助学贷款和勤工助学等资助办法,以帮助贫困学生能正常完成学业。
二、被录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在校学习期间,高职阶段享受一等助学金,同时学院还将优先安排勤工俭学岗位。
第十八条毕业证书及证书种类
一、与统招毕业生一致,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和毕业实习全部合格,准予毕业,颁发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承认学历的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二、毕业通过参加国家职业资格鉴定考试获相应的职业资格等级证书。
第十九条监督机制
一、单独招生工作在学院单独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学院党委和纪委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
二、学院按照“公平、公正、公开、阳光”的原则,按章程开展报名、考核、录取工作,并接受监督。监督电话0871-67803258(学院党委)
第二十条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外联部(云南省晋宁区昆阳街道东凤路2005号)
二、邮政编码:650600
三、招生咨询电话:0871-65879733(兼传真);68301823;68393276(接电话时间: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四、学院网站:http://www.***
第二十一条特别声明:学院从未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单招事宜,有关单招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部门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二条学院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有与国家相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适用昆明卫生职业学院2018年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由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外联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四条 附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外联部负责解释。
附件:1.昆明卫生职业学院2018年单独招生考试实施方案
2018年昆明卫生职业学院单独考试招生招生对象、计划及报考办法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