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一条凯里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工作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的领导下,由学校具体组织实施,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二条凯里学院分类考试招生录取实行志愿优先原则,按考生专业志愿顺序从高分到低分先后录取。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考生,若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录满,依次录取第二专业志愿考生。考生所有专业志愿都无法满足时,若服从专业调剂,则按照考生成绩从高到低调剂到其它按志愿未能录取满额的专业。
第十三条凯里学院各专业统考外语语种为英语或者日语。
第十四条凯里学院各专业录取均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五条成绩及录取结果公示
(一)2018年4月30前,在凯里学院学校网站公布分类考试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考核成绩。
(二)按省招生考试院规定的时间要求,确定拟录取名单报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并通过
省招生考试院网站和学校网站进行公示。被拟定录取的考生,不得参加2018年的全省普通高考考试。
(三)经公示无异议,并经贵州省招生考试院正式投档录取后,由学校寄发凯里学院录取通知书。
第十六条学生在规定的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内容,达到毕业要求,发给国家承认学历的、经教育部学籍、学历电子注册的凯里学院专科毕业证书,并以此具印。
第十七条凯里学院严格按照贵州省价格主管部门批准的学费、住宿费等收费项目及标准收费。凯里学院分类招生考试统一各专业学费:3500元/学年,住宿费:1150元/学年。住宿按标准四人间统一安排。
第十八条在凯里学院就读期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及学校内设的各类奖助学金、精准扶贫、勤工助学等资助项目。
第十九条经凯里学院录取的新生,应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及有关证件到校办理报到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以书面形式向凯里学院招生就业处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按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十条本章程由凯里学院招生就业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二十一条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二十二条联系方式 学校网址:http://www.***.cn
通讯地址:凯里学院招生就业处
联系电话:0855--8510505
联系人:刘老师、贺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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