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化招生录取制度改革,拓宽优秀人才选拔渠道,依据教育部实施阳光工程、依法治招的工作精神,我院2018年继续进行高等职业院校单独考试分类考试招生工作。为了维护学校和广大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教育部和河南省教育厅有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高职(专科)单独招生工作。
第二条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三条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考生、新闻媒体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四条 学校全称: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
第五条 办学性质:公办。
第六条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学校。
第七条 办学层次:专科。
第八条 学校国标代码:14306。
第九条 办学地点:河南省开封市东京大道中段。
第十条 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成立单招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院长担任,学院党委副书记、纪检书记、副院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招生就业办公室,下设录取工作组、命题考务组、纪检监察组等工作组织。凡属考试、录取中重大问题,一律由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定。
2018年开封文化艺术职业学院单独招生总则类似问题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