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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荆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计划

2018年荆州职业技术学院招生章程招生计划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9-23 05:05:00 解决时间:2018-05-12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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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招生计划

第十一条学校执行湖北省教育厅下达的总计划和分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学校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招生代码、分类别的专业代号和招生计划数等详见生源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的专业目录或者本校招生网招生计划专栏公告。

第十二条在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下,招生录取严格按照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划定的专科录取分数线和优录政策,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根据生源情况确定投档比例,投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00~120%以内,学校视生源情况在此比例内作适当调整(省外生源按生源省招生科类及投档比例)。

第十四条在符合学校投档要求的情况下,学校依据考生志愿和学校确定的录取原则择优录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五条符合国家和省招生办优录条件的考生,学校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对不同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考生,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主管部门有关录取照顾政策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专业分档时按“分数优先”原则,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含政策性加分)从高到低录取,先安排高分考生的第一专业志愿,若该志愿额满,再逐一查看该生的后续专业志愿。考生总分相同时,专业相关科目成绩高者优先录取。不设置专业分数级差,专业志愿无法满足时,对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进行专业调剂,不服从专业调剂的,作退档处理。

第十七条本校各专业文理兼收,不设男女生比例限制;外语语种不限,但进校后以英语为主,请非英语语种考生慎重报考。除教育主管部门明文规定不允许调换专业外,新生入学后可按学校规定申请调整专业。

第十八条录取期间考生应随时关注本人的录取状态,积极与学校招办电话联系,确认录取意愿,核实录取专业和通知书寄送地址及联系电话;学校对自愿放弃志愿的考生将作退档处理,按规定依次录取其他考生。因本人信息填写不详或更改,致使通知书无法投递或迟递而错过报到期,由考生本人负责。同时声明:高考咨询人员意见仅供参考,任何关于能否录取的预测,都不属于本校的录取承诺。

第十九条录取新生必须按时报到,无故不报到者一周后学校将按教育部规定注销其入学资格。产生的缺额将向社会公布,另行补录。

第二十条学校录取考生的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关于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学生入学身体检查取消乙肝项目检测有关问题的通知》(教学厅[2010]2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2号),以及《省教育厅、省卫生厅关于做好普通高校招生体检工作的意见》(鄂教学〔2004〕4号)的有关规定执行。对残障的考生,若其生活能够自理、符合所报专业要求,且高考成绩达到录取标准,则予正常录取。

第二十一条护理、助产、空中乘务等专业因用人单位对聘用人员身高有要求,请身高不符的考生慎重报考。其它未注明专业要求按照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二条新生入学后,学校以第二十条的相关规定为依据,对新生进行身体健康状况复查,对经复查不符合体检要求或不宜就读已录取专业者,按学校学籍管理相关规定予以转专业或取消入学资格。

第二十三条学生缴费按湖北省物价部门审核的标准执行:学费标准为普通专业5000元/生·学年,艺术专业和学前教育专业6500元/生·学年,中外合作专业12000元/生·学年;公寓住宿费标准为6~4人间1000~1200元/生·学年(以物价部门新核准的收费标准为准)。

第二十四条因当兵、疾病、转学、开除等离校或退学的,由学生书面申请,学籍科审批,学校按照教育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和学校退费审批程序办理退费。

第二十五条新生入学时可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到荆州市的手续,入户手续费由当地派出所收取,学校不收户口迁移费用。

第二十六条国家助学贷款、奖学金、助学金等助学措施按照教育部、湖北省教育厅和学校相关规定执行,具体为:(一)奖学金:国家奖学金8000元/生·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生·学年。(二)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生·学年、二等3000元/生·学年、三等2000元/生·学年。(三)家境困难学生可申请国家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可申请学校勤工助学岗位、精准扶贫学生可优先申请国家助学金。(四)根据《关于对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等学校学生施行国家资助的通知》(财教[2015]462号)精神,退役军人考入本校就读,提交相应资料,经审核符合条件者,国家实行学费减免;在校生(包括录取新生)应征入伍(直招士官)可申请学费代偿补偿。

第二十七条招生咨询及信息公示网址:招生咨询电话:(0716)8022266,8022277,8022299,传真:(0716)8022251,电子邮箱:jzzyjsxy@***,招办QQ号码:,学校微信号:jzit2015,学校网址:http://www.***.cn,招生网址:http://zs.***.cn。

第二十八条招生录取工作接受纪律监督与申诉的联系部门:学校纪检监察处,监督电话:0716-8022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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