听力残疾学生外语听力免试工作按照《关于听力残疾学生参加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免外语听力考试的通知》(鲁教基函〔2012〕51号)规定执行。由学生个人提出申请,县(市、区)招生考试机构或学校将具备外语听力考试免试资格考生名单公示不少于10个工作日;各市招生考试机构进行资格审查后,汇总交各市教育行政部门;市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后加盖市教育行政部门公章,于10月31日前将本次所有具备外语听力考试免试资格的考生名单及相关证明材料邮寄至山东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指导委员会办公室(地址:济南市历下区文化西路29号山东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邮编:250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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