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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附则

2018年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附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8 01:37:00 解决时间:2018-12-24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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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附则

各地、各中央部属高校要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修)定具体的认定办法,并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

科研院所、党校、行政学院、会计学院等研究生培养单位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参照本意见执行。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同时废止。

本意见由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负责解释。

附件: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

教育部财政部民政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务院扶贫办中国残联

2018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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点击下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样表).doc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12-24 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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