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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江西中医药大学总则

2018年江西中医药大学招生章程总则
技校网 更新时间:2021-06-24 16:27:00 解决时间:2018-05-27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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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保证学校招生工作顺利进行,切实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依据《江西中医药大学章程》,结合学校工作实际,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 学校创建于1959年,是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与江西省人民政府共建高校,上级主管部门是江西省教育厅。

学校名称:江西中医药大学

办学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办学层次:本科

办学地址:江西省南昌市湾里区梅岭大道1688号

第三条 学校坚持以中医药为主体,多学科协调发展,设有本科专业27个,涵盖医学、理学、工学、管理学、经济学、文学、艺术学等学科门类,具有博士、硕士、学士学位授予权。

第四条 取得学校正式学籍的学生,在允许的修业期限内获得规定的学分,经德、智、体、美综合评价达到毕业要求时,准予毕业并颁发江西中医药大学毕业证书。对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的本科毕业生,授予学士学位并颁发学位证书。

第五条 学校成立由学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院部负责人、教师代表、学生代表、用人单位代表组成的招生工作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负责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并对重大事宜做出决策。下设办公室,挂靠学校招生就业处,负责学校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

第六条 学校在招生录取期间设立由纪委、监察审计处负责人带队的招生录取监察小组,全程监督招生录取工作。

第七条 学校根据发展规划、办学条件、专业设置、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编制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各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招生主管部门官网、指定刊物和学校官网等方式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学校按教育部及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有关规定,科学设置招生预留计划。学校预留招生计划控制在本科招生计划总数的1%以内,主要用于调节各地统考线上生源不平衡及解决同分考生的录取。

  

第九条 学校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实行远程网上录取。学校严格按照教育部和各省(直辖市、自治区)主管部门制定的招生政策以及本章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以考生高考成绩为基本依据,对考生进行德、智、体、美综合衡量,择优录取。

第十条 学校按各省(直辖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投档规则调阅学生档案。

  技校网数据中心 2018-05-27 1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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