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在高等学校招生中实施“阳光工程”的各项要求,着力规范办学行为,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完善监督措施,尤其要加强试题保密和考务考场管理,工作全过程要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我院各部门不得以任何形式举办与单独招生试点挂钩的辅导班、补习班等。对在工作中违反招生政策规定或徇私舞弊者,一经查实,将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严肃处理,对在单招工作中有违规行为的招生工作人员,一律按《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追究责任,严肃处理。对在单独招生中存在违规行为的考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进行处理,取消其当年的考试资格、录取资格或入学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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