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师范定向招生计划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编制下达;录取低控制分数线和低等级控制线分设区市划定,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计分科目总分的60%,低等级控制线由各设区市参照划定。录取工作由省、市、县(区)中招部门共同组织进行,按考生填报的志愿,分县(市、区)从德、智、体、美等方面综合评价学生,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报考师范定向类的考生,按照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定向培养乡村教师计划”有关工作的通知》(赣教师字〔2018〕6号)要求,进行面试和体检,签订《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设区市负责对上线考生建立纸质档案,对拟录资格进行联审,并向社会公示。招生学校在规定时间内携已审核和公示无异议的拟录名单及《乡村教师定向培养协议书》到省教育考试院审核后办理录取手续。
(3)各地可根据实际需求加强“本土化”乡村教师培养,单列男性乡村教师招生计划,小学教师按不低于定向培养计划总数的25%、幼儿园教师按不低于10%的比例单列男性计划(如男生计划招不满,可转招女生),逐步优化乡村教师性别结构。各培养院校要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完善课程方案,加强师范生教育实践,强化师范生“三字一话”基本功训练,着力培养“厚基础、宽口径、高素质、强能力”的“一专多能”乡村教师。
2018年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工作有关规定师范定向类似问题答案